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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终止向控股股东不超11亿定增 中泰证券保荐

北京9月8日讯 珈伟新能(300317.SZ)9月6日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珈伟新能于2024年9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珈伟新能表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市场融资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珈伟新能2023年9月15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珈伟新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1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珈伟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珈伟新能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珈伟新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珈伟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曹新强、郭春江。

珈伟新能2023年7月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2,566,028.2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珈伟新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8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47,285,159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阜阳泉赋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阜阳泉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阜阳泉赋,实际控制人均为颍泉国资委。

阜阳泉赋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珈伟新能近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珈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2.18亿元,同比下滑27.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0.16万元,上年同期为635.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05.32万元,上年同期为-372.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亿元,上年同期为-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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